一、基本信息
李尚平,男,汉族,1977年7月出生,中共党员,宁夏平罗县人, 1997年1月参加工作,大学本科学历,助理政工师,现任博雅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、保卫办公室主任,兼任保卫处副处长,分管中卫校区安全保卫工作。
二、个人履历
1993年9月—1996年6月,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;
2001年9月-2004年7月,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(专科)学习,取得毕业证书;
2005年3月-2008年12月,宁夏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专业(本科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。
1997年1月—1997年12月,原宁夏教育学院保卫科工作,干事。
1997年12月至2003年4月,宁夏大学保卫处治安管理科工作,干事。
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,宁夏大学保卫处政保科工作,干事。
2004年12月被评为副主任科员。
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,宁夏大学保卫处政保科工作,副主任科员。
2006年11月被评为助理政工师。
2008年1月任保卫处安全管理科副科长。
2015年9月任保卫处消防科科长。
2020年5月任保卫处副处长兼中卫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。
2022年3月任博雅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、保卫办公室主任,兼任保卫处副处长。
获奖情况:
2009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1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2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5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6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7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8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经年度考核,被评为优秀。
2014年度工作中,成绩突出,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。